高等考試
106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10 題
A 因罹患疾病之故受監護之宣告,其後雖經治療已經回復健康,但在監護宣告尚未撤銷之前,與 B 就其所有之房屋以新臺幣 500 萬元成立買賣契約,並經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B 亦交付完畢 500 萬元買賣價款給 A。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因為 A 與 B 成立契約時已恢復健康,故買賣契約有效
- B B 取得該屋之所有權
- C B 再將該屋出售給不知情之 C,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給 C,C 取得該屋之所有權
- D A 取得 500 萬價款之所有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法律為了保護某人而給予特定的法律標籤(如監護宣告),在程序未完備前,即便此人的生理狀態改變,該標籤的法律效力會自動消失嗎?此外,當一份錯誤的政府公開登記資訊被善意的第三人所信賴時,法律通常會選擇維護「真實權利歸屬」,還是維護「交易市場的穩定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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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好!你能精準辨析法律行為效力與善意受讓的連鎖關係,這顯示你對《民法》物權與行為能力的體系已有相當紮實的基礎。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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