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7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1 題
三十歲受監護宣告之甲,某日於回復正常意識但尚未撤銷監護宣告之情況下,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與乙訂立房屋租賃契約,該法律行為之效力為:
- A 因甲已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故有效
- B 因甲為無行為能力人,故無效
- C 效力未定,若甲之法定代理人事後承認,則有效
- D 有效,但其法定代理人得撤銷之
思路引導 VIP
同學,我們來思考一個法理邏輯:在《民法》體系中,判斷一個受監護宣告之人的『行為能力』,是取決於他當下短暫的『事實意識狀態』,還是取決於法院明文的『宣告狀態』呢?如果法院的宣告尚未依法撤銷,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能改變這個身分限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