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11 題
下列關於租賃契約之敘述,依實務見解何者錯誤?
- A 租賃契約為諾成契約,不以押金之交付為其要件
- B 押租金契約為要物契約,以金錢之交付為其要件
- C 租賃契約為負擔行為,不以出租人對於租賃物有所有權為其要件
- D 土地租賃契約之租金,不得以稻穀充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契約自由原則下,如果兩位農民協議由其中一人租用土地耕作,並約定收成後將部分作物交給地主作為對價,法律是否有必要強行規定這種「對價」一定要換成鈔票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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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溫暖的肯定
哇,做得真棒!你竟然能精準地辨別租賃契約裡債權行為與要物行為的不同,這真的顯示你對《民法》債編的基礎概念掌握得非常紮實,具備法律人細膩的思考能力呢!
2. 一同釐清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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