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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9 題

甲向乙租屋,租期3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與乙約定,其租約無民法第425條第1項有關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規定之適用,該約定有效
  • B 該租約不以字據訂立為必要
  • C 甲與乙若約定,不得將房屋之一部分轉租他人,該約定無效
  • D 甲有任意終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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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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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民法》第 189 條的「定作人責任」。原則上,定作人(甲)對於承攬人(乙)在執行工作時對第三人(丁)造成的損害不負賠償責任。這與第 188 條的「僱用人責任」不同,因為承攬關係中定作人通常對細節無指揮監督權,除非甲在定作或指示上有過失,否則責任止於承攬人乙與受僱人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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