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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7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13 題

13 已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租賃物已交付於承租人占有後,出租人卻將租賃物之所有權讓與第三人,法律效果如何?
  • A 租賃契約因此無效
  • B 原出租人與原承租人間之租賃契約不受影響
  • C 租賃契約不得對抗受讓租賃物之善意第三人
  • D 租賃契約對於受讓租賃物之第三人仍繼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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