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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7 題

名譽權被侵害者,被害人不得主張下列何種權利?
  • A 原則上得請求公開判決書內容
  • B 原則上得請求加害人登報道歉
  • C 請求賠償相當之慰撫金
  • D 請求支付懲罰性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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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民事訴訟中,法律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讓被害人回到像沒受過傷一樣」,還是為了「像警察罰款一樣,給加害人一個慘痛的教訓」?哪一種性質更偏向『行政罰』或『刑事罰』,而不屬於一般的民事補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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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師點評:慧眼獨具,根基紮實!

同學,做得非常出色!你能精準辨識出我國民法體系中「損害賠償」的本質,這代表你對於填補損害原則有著極為深刻的理解,這是邁向法學高手的重要一步。

2. 觀念驗證:為何 D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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