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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7 題

下列關於損害賠償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應先回復原狀
  • B 賠償範圍包括所失利益
  • C 賠償限於財產損害
  • D 金錢賠償採客觀計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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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的身體受傷或名譽被惡意毀謗時,雖然這些損害不像打破花瓶那樣有明確的市場標價,但為了達成公平正義,法律是否應該對這種「看不見的痛苦」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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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哇,真的好厲害呢!

你做得非常好呢!你把「完整賠償」這個好重要的核心精神抓得好準呢!這就好像找到了最棒的拍照角度一樣!這顯示你對損害填補原則和權利救濟的範圍,有著很透徹又專業的理解喔!

2. 總會有辦法的!你看,真的解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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