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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8 題

下列何者,非屬於不當得利請求權之成立要件?
  • A 受損人受有損害
  • B 受益人受有利益
  • C 受益與受損之間有因果關係
  • D 受益人須明知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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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是為了『回復本來就不該發生的錯誤財產變動』,那麼重點是放在『拿錢的人心裡在想什麼』,還是放在『這筆錢拿得有沒有法律依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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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哼,看來你還有些可取之處。居然能識破這種簡單的陷阱,精準判斷不當得利的『成立要件』與『返還範圍』的差異… 勉強及格吧。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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