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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申論題 106年 [律師第二試] 憲法與行政法

第 二 題

📖 題組:
A 市政府為舉辦世界運動會,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將運動場地周邊公有停車場委外經營。甲公司於民國(下同)105 年 5 月 1 日標得「X 體育館停車場委託經營案」(下稱系爭委託經營案),與 A 市政府簽訂委託經營契約(期間自 105 年 7 月 1 日至 105 年 9 月 30 日),並向 A 市政府提出核發停車場登記證之申請。嗣 A 市政府發現甲公司於投標時提供不實之消防設備師資格文件,爰於 105 年 6 月 1 日依政府採購法第 50 條第 2 項規定,撤銷系爭委託經營案之決標,並拒絕依停車場法相關規定,發給甲公司系爭停車場登記證。請問: ㈠甲公司不服 A 市政府撤銷系爭委託經營案之決標及拒絕發給其停車場登記證,應提起何種類型之行政爭訟,以資救濟?(30 分) ㈡運動會舉辦在即,甲公司為能如期經營系爭停車場,欲尋求暫時權利保護,應提出何種聲請?能否直接向行政法院提出?行政法院於裁定時,應考量那些因素?(40 分) ㈢於行政爭訟程序中,運動會業已舉辦完畢,甲公司能否及如何續行爭訟?(3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二)

運動會舉辦在即,甲公司為能如期經營系爭停車場,欲尋求暫時權利保護,應提出何種聲請?能否直接向行政法院提出?行政法院於裁定時,應考量那些因素?(4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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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道非常經典的「暫時權利保護」綜合題,測驗你能不能將「本案訴訟」與「暫時權利保護」體系完美對應,並考驗你的「涵攝能力」。 一、辨識爭點與區分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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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 甲公司針對撤銷決標及拒發停車場登記證處分,應分別聲請何種暫時權利保護、能否逕向行政法院聲請,以及法院裁定時應考量之因素為何。 二、法規範

小題 (一)

甲公司不服 A 市政府撤銷系爭委託經營案之決標及拒絕發給其停車場登記證,應提起何種類型之行政爭訟,以資救濟?(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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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看到這題不要慌,我們先來拆解題意。這是一道非常經典的「行政救濟法」複合型考題。閱卷時,我們最怕看到考生把兩個截然不同的行政行為混為一談,直接給一個籠統的訴訟類型。 一、辨識爭點與區分核心/附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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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 本題爭點在於A市政府撤銷決標及拒絕發給停車場登記證之法律性質為何,以及甲公司應分別提起何種類型之行政爭訟以資救濟。 二、法規範

小題 (三)

於行政爭訟程序中,運動會業已舉辦完畢,甲公司能否及如何續行爭訟?(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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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請注意,這是一道非常經典的「訴訟中情事變更」考題。看到題目第三小題提到「運動會業已舉辦完畢」,你的雷達就應該立刻響起:「這會導致原來的訴訟發生什麼變化?」 首先,你要回想第一小題中,甲公司原本提起了什麼訴訟?針對撤銷決標,原則上是撤銷訴訟;針對拒絕發給停車場登記證,原則上是課予義務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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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 甲公司原提起之撤銷訴訟與課予義務訴訟,是否因運動會舉辦完畢及委託經營期間屆滿而喪失訴之利益,以及應如何轉換為確認行政處分違法訴訟以續行爭訟。 二、法規範

📜 參考法條

政府採購法第 50 條第 1 項、第 2 項 停車場法第 24 條 停車場法第 25 條第 1 項、第 2 項 停車場法第 2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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