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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申論題 106年 勞動社會法

第 一 題

📖 題組:
三、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8 條規定:「勞資爭議在調解、仲裁或裁決期間,資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歇業、停工、終止勞動契約或為其他不利於勞工之行為;勞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罷工或為其他爭議行為。」請回答下列問題,並就案例判斷是否有本條規定之適用: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一)本條規定立法目的之意旨為何?若「調解期間中勞方主動為終止行為」、「調解期間中勞資雙方合意為終止勞動契約行為」,是否仍有本條規定之適用,理由為何?(1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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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這是一道非常經典的勞資爭議處理法「冷卻期(和平義務)」基本觀念題。看到這種法理與情境結合的題目,不要急著背誦法條,要先理解『為什麼要有這個規定』。這題只有 12 分,代表它是整個大題中的子題,答題必須快、狠、準。 第一步:辨識爭點與區分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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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核心爭點在於「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8 條之立法目的(冷卻期/和平義務)」,以及該條例對於勞資雙方所設下的「不對稱行為限制」。附帶爭點為勞動法上勞工單方終止權之行使、雙方合意終止契約之效力,是否會因調解期間而受限制。 【法條依據】

小題 (二)

(二)本條所稱之調解是否包括向法院聲請調解?(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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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道典型的『概念界定』題。看到這種配分極少(僅4分)的題目,你的腦海中應該立刻浮現兩個字:『快』與『準』。

  1. 辨識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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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為純粹的法理概念釐清題。唯一之核心爭點為:勞資爭議處理法(下稱本法)第8條所定之「調解」,其文義與體系範圍是否及於「向法院聲請之調解」。 【法條依據】

小題 (三)

(三)本條所稱之調解期間,其起迄之認定標準為何?(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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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辨識爭點與配分:本題配分僅4分,屬於純粹的法理與法條記憶題。核心爭點為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所稱「調解期間」在法律上的「始點」與「終點」認定。
  2. 核心爭點 vs 附帶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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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1. 核心爭點: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所稱「調解期間」之起訖點認定標準。
  2. 附帶爭點:第8條之不利行為禁止義務,是否須以相對人(如資方)「知悉或受合法通知」調解事件存在為前提,始受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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