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申論題 112年 勞動社會法

第 二 題

📖 題組:
B 公司因新冠疫情、景氣欠佳必須解僱部分勞工,在計算被解僱勞工資遣費時,就資遣費計算方式與內容,與被解僱勞工間產生爭議。B 公司企業工會為保障其會員之權益,代表被解僱勞工與 B 公司就前述資遣費計算爭議進行協商,惟雙方僵持不下,無法達成共識。請回答下列子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B 公司企業工會在進行罷工時,同時設置糾察線,並在糾察線上阻擋不願配合罷工之勞工進入 B 公司上班,雙方發生激烈衝突,數位拒絕配合罷工的勞工在衝突中受傷,B 公司企業工會與其會員是否可能因系爭爭議行為受罰?(15分)

思路引導 VIP

各位同學,這是一道標準的『勞資爭議行為界線』考題,但題目暗藏兩層陷阱:第一,資遣費計算爭議通常是權利事項,可能根本不得罷工;第二,即使暫時假設罷工程序合法,暴力糾察線仍會喪失第55條保護。配分僅15分,請在15至18分鐘內精準作答。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核心爭點為:B公司企業工會就資遣費計算爭議發動罷工並設置糾察線,是否屬勞資爭議處理法上得為之爭議行為?即使暫且假設罷工程序合法,工會及會員在糾察線上阻擋不願配合罷工之勞工進入公司,並引發衝突致數名勞工受傷,是否已逾越糾察線之正當界限,進而喪失爭議行為之民事免責及刑事不罰保護? 本題附帶爭點為:在喪失免責保護後,工會與其會員分別可能承擔何種法律責任,包括刑事處罰、行政罰之有無、民事賠償及雇主懲戒。

  1.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條第2款、第3款、第4款、第5款: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係指勞資雙方基於法令、團體協約、勞動契約規定所為權利義務之爭議;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係指勞資雙方對於勞動條件主張繼續維持或變更之爭議;爭議行為,指罷工或其他阻礙事業正常運作及與之對抗之行為;罷工,指勞工暫時拒絕提供勞務之行為。

小題 (一)

B 公司企業工會認為被解僱勞工已十分委屈,B 公司竟還在計算資遣費時有苛扣之情,因此召開會員大會,經會員直接、無記名投票,並得到全體過半數同意,宣告罷工。試問 B 公司企業工會罷工之合法性?(15分)

思路引導 VIP

各位同學,這是一道非常經典的「給了完美程序,卻在實體要件挖坑」的勞動法題目。在考場上看到這題(只有15分),你的腦袋要像雷達一樣迅速掃描罷工的合法性要件。罷工合法性通常檢驗三個層次:主體(工會)、程序(調解先行、罷工投票)、實體(爭議類型)。 首先,看到題目特別強調「經會員直接、無記名投票,並得到全體過半數同意」,很多同學會見獵心喜,覺得「哇!這完全符合法條規定」,然後就直接下結論罷工合法。⚠️這就是本題最大的陷阱!閱卷委員故意把程序寫得非常完美,引誘你忽略「爭議類型」的本質。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涉及罷工合法性之判斷,具體爭點如下:

  1. 核心爭點:B公司企業工會針對「資遣費計算方式與苛扣爭議」發動罷工,該爭議屬「權利事項爭議」或「調整事項爭議」?權利事項爭議得否作為罷工之正當目的?
  2. 附帶爭點:工會雖已踐行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第1項之罷工投票程序,惟是否因違反實體目的或未經調解前置程序,而使罷工歸於違法?

🏷️ 相關主題

勞動法規與勞資關係實務
查看更多「勞動社會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2年勞動社會法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