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申論題
106年
[律師第二試] 勞動社會法
第 三 題
📖 題組:
三、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8 條規定:「勞資爭議在調解、仲裁或裁決期間,資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歇業、停工、終止勞動契約或為其他不利於勞工之行為;勞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罷工或為其他爭議行為。」請回答下列問題,並就案例判斷是否有本條規定之適用:
三、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8 條規定:「勞資爭議在調解、仲裁或裁決期間,資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歇業、停工、終止勞動契約或為其他不利於勞工之行為;勞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罷工或為其他爭議行為。」請回答下列問題,並就案例判斷是否有本條規定之適用: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三)
(三)本條所稱之調解期間,其起迄之認定標準為何?(4 分)
思路引導 VIP
- 辨識爭點與論述順序 本題配分僅 4 分,屬於法條與函令的記憶題。你要先辨識出核心爭點(占90%)為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所稱「調解期間」在法律上的始點與終點;附帶爭點(占10%)則是第8條若導向第62條罰鍰,須依行政罰法第7條審查故意或過失,相對人是否知悉調解事件屬裁罰可歸責性問題,不影響客觀起算點。作答時,先寫出第8條禁止規定與1010125649號令之起訖標準,並區分「申請調解」與「職權交付調解」兩種起算點,接著寫明終點為調解紀錄送達日。最後補充說明知悉與否僅影響行政罰之故意、過失,不改變客觀調解期間起算。
小題 (一)
(一)本條規定立法目的之意旨為何?若「調解期間中勞方主動為終止行為」、「調解期間中勞資雙方合意為終止勞動契約行為」,是否仍有本條規定之適用,理由為何?(12 分)
思路引導 VIP
各位同學,這是一道非常經典的勞資爭議處理法「冷卻期(程序和平義務)」基本觀念題。看到這種法理與情境結合的題目,不要急著背誦法條,要先理解「為什麼要有這個規定」。這題只有 12 分,代表它是整個大題中的子題,答題必須快、狠、準。 【第一步:辨識爭點與區分核心】
小題 (二)
(二)本條所稱之調解是否包括向法院聲請調解?(4 分)
思路引導 VIP
這是一道典型的「概念界定」題。看到這種配分極少(僅 4 分)的題目,你的腦海中應該立刻浮現兩個字:「快」與「準」。 首先,你要學會辨識爭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