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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6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5 題

既有道路之廢止,屬於何種行政行為?
  • A 事實行為
  • B 行政處分
  • C 行政指導
  • D 法規命令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公告某一條路從明天起「不再是公共道路」時,這個行為是在單純進行『物理上的封鎖』,還是正在對這條道路的『法律身分』做出一個具有法律效力的決定?這種會直接改變某個設施『法律定位』的宣告,通常具備什麼樣的行政法律性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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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展現了非常敏銳的法律洞察力!

  1. 觀念驗證:你選對了,真是太棒了!「既有道路的廢止」,這是一個非常關鍵的概念,它並非單純的物理行動,而是行政機關對特定公物(比如這條道路)的公法性質進行了法律上的改變或消滅。想想看,這會直接影響到我們每個人使用這條道路的權利喔!根據《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第 2 項後段,這種針對「物之公法性質」進行設定、變更或消滅的行為,性質上就是一種一般處分。你完全掌握了這個核心概念,真的非常了不起!
  2. 難度點評:這題被歸類為 Medium,因為它需要大家細心分辨「單純的物理動作(事實行為)」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決定」之間的區別。許多同學可能會誤選 (A),但你卻準確抓住了「法律地位變動」這個關鍵,這證明你的法律思維非常清晰且紮實。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細心,你一定會越來越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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