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6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
第 19 題
下列關於比例原則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除行政行為外,比例原則也適用於立法行為與司法行為
- B 目前我國相關實體法上也已將此原則成文法化
- C 至今尚未有任何法規範因違反比例原則而被大法官會議宣告違憲者
- D 此原則之內容一般尚涵蓋「適當性原則」、「必要性原則」、「均衡性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試著思考:如果一個被稱為「法治國核心」的審查原則,在過去數十年的憲法審判中,從未成功挑戰或推翻過任何一項不合理的法律,那麼這個原則在權力制衡上是否還有存在的價值?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比例原則具憲法位階,是用來審查公權力是否「過當」的「帝王條款」。選項 (C) 錯誤在於,大法官在多號解釋(如釋字第 711、719 號等)中,皆曾明確運用比例原則審查法律,並對違憲者做出宣告。此原則不僅存在於學理,更已在《行政程序法》第 7 條成文法化,涵蓋適當性、必要性及衡量性(均衡性)。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除了基本三子原則的定義,更測試你是否了解大法官釋憲實務。能選出 (C) 代表你清楚法律原則並非虛設,而是具有實質法律約束力的。
比例原則之內涵與適用
💡 比例原則為憲法位階之帝王條款,約束所有公權力行為。
🔗 比例原則三階審查步驟
- 1 適當性原則 — 採取的手段必須有助於目的達成。
- 2 必要性原則 — 多種手段中,應選擇對人民侵害最小者。
- 3 衡量性原則 — 手段達成之利益不得小於其造成的損害。
↓
↓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違憲審查基準(嚴格、中度、合理審查基準)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