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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四等申論題 106年 [調查工作組]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四 題

我國刑事訴訟法為「保全證據及執行」所進行之法官保留之扣押,有那兩種主要類型?司法警察官於調查時,各須踐行何種程序?(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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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先聯想105年沒收新制後,刑事訴訟法將扣押目的明確區分為「保全證據」與「保全執行(沒收/追徵)」雙軌制。答題時須精確區分兩者在法官保留原則下的程序差異:保全證據多依附於搜索票程序(或無令狀之事後審查);保全執行則明訂於刑訴第133-2條,須特別強調司法警察官「原則報檢察官許可向法院聲請」及「例外急迫時跳過檢察官逕向法院聲請」的程序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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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因應沒收實體法新制,我國刑事訴訟法針對扣押制度進行重大修正,將扣押之目的明確劃分為「保全證據」與「保全執行」,並貫徹法官保留原則,以兼顧真實發現、剝奪犯罪所得與人民財產權之保障。 【論述】 一、法官保留之扣押兩種主要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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