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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四等申論題 107年 [調查工作組]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三 題

甲某日深夜對熟睡中的 A 女伸出狼爪,A 女驚醒後強力抵抗,甲惱羞成怒便持刀砍殺 A 女死亡後逃逸。逃亡期間甲向其友人乙告知殺害 A 女之經過始末。乙在警察調查中轉述其聽聞自甲所述之犯罪經過。嗣後甲經通緝後受捕歸案。乙的警詢筆錄在甲審判中得否作為證據?(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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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轉述他人陳述」與「警詢筆錄」,應立即聯想刑事訴訟法的「傳聞法則」與「雙重傳聞」考點。解題時必須採取雙層檢驗:第一層檢驗乙的警詢筆錄(書面傳聞)是否符合刑訴第159條之2、之3或之5的傳聞例外;第二層檢驗乙轉述甲的說詞(傳聞證言)是否符合被告審判外自白(刑訴第156條第1項)的任意性要件,兩者皆具備方有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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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乙聽聞甲之陳述並於警詢中作成筆錄,其警詢筆錄涉及「雙重傳聞」,於甲之審判中是否具有證據能力?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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