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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13年 [法律廉政]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二 題

二、甲在店家看到老闆乙將新款手機置於櫃臺上,竟趁乙低頭取貨時,一把抓起桌面上的手機奪門而出,乙跳出追捕未果。甲返家後,想盡快脫手,便聯絡不知情的友人丙,謊稱自己參加公司尾牙抽中手機,願以市價 9 折的價錢出售,丙信以為真,立即以現金購入該手機。試問甲之刑責?(3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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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區分「竊盜」與「搶奪」:甲是在乙低頭時「一把抓起」奪門而出。關鍵在於是否趁人不備而「公然、強力」奪取,且乙隨即追捕,具備公然奪取性質,應考量搶奪罪(刑法第325條)。
  2. 分析後續「變賣贓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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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探討「搶奪罪」與「竊盜罪」之區別,以及處分贓物行為是否構成獨立之「詐欺罪」,進而討論數罪併罰之適用。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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