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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四等申論題 105年 [調查工作組]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二 題

二、C 為賭博性電動玩具業者,D 則為負責該管區之警員。緣於 104 年 8 月 1 日,D 透過有犯意聯絡之妻 E 前往 C 之住處,向 C 表示:中秋節將屆,C 所經營賭博性電動玩具店之生意頗佳,如果致送 20 萬元之現款,則近期不會再來臨檢,上級如要求臨檢時會向其通風報信。C 以生意不佳為由請求減少賄款,惟 E 表示無法再減,否則 D 將天天來臨檢,使 C 之生意無法再經營。C 心有未甘,乃假裝答應,約其 3 日後來取款,同時向調查單位檢舉,待 E 前來取得該現款時,當場將 E 逮捕。試問依刑法 D 與 E 應成立何罪名?(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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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核心考點在於『身分犯之共同正犯』與『貪污治罪條例中要求賄賂與藉勢勒索之競合』。考生應先辨析警察揚言天天臨檢是否構成藉勢勒索,再釐清被害人假意答應並報警對既未遂(要求既遂 vs. 期約/收受/勒索未遂)之影響,最後依刑法第31條第1項處理無身分配偶之共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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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 無身分者與有身分者之共同正犯認定、公務員以惡害相告索款屬違背職務要求賄賂或藉勢藉端勒索財物,以及被害人假意交付對既未遂之影響。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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