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四等申論題
105年
[調查工作組]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一 題
一、A 住在某 5 層樓公寓之 5 樓。緣於 105 年 3 月 30 日夜間 23 時許,B 自該公寓之 5 樓頂以繩索下垂,翻過 A 住處陽臺外牆,進入屋內 A 房間欲竊取財物。其實此時 A 業已從睡夢中醒來。惟因見 B 手中握有水果刀一把,故仍假裝熟睡不敢抗拒。B 於搜得 A 放置於書桌上皮夾內之現金 5 千元後,再從 A 住處之大門離去。試問 B 應成立何罪名?(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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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本題應首先辨析『竊盜』與『強盜』之界線,確認行為人是否客觀上實施強制行為至使被害人不能抗拒。接著,需仔細檢驗刑法第321條加重竊盜罪的各款加重事由(侵入住宅、踰越安全設備、攜帶兇器),並說明同時符合數款事由時的罪數認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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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行為人持刀侵入住宅取財,被害人因畏懼而未抗拒,究應成立強盜罪或加重竊盜罪?又其具備數款加重竊盜事由之罪數論斷為何?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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