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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四等申論題 106年 [調查工作組]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一 題

甲趁家福股份有限公司店員不注意之際,將低價商品條碼標籤共 3 張,黏貼覆蓋於所選購 3 款酒類商品上,再持往櫃檯結帳,致該賣場結帳人員陷於錯誤,使甲得以較低價之商品結帳,嗣為賣場員工於盤點高價酒時發現酒類數量短少,調閱賣場內監視錄影設備,並鎖定可疑對象查看其購買物品清單後,始悉上情,乃報請偵辦。請問依司法實務,甲將受如何之裁判?理由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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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於「偷換標籤結帳」的實體法評價。首先,必須點出『商品條碼』在刑法上的定性(準私文書)。其次,針對向『結帳人員』結帳的行為,應判斷為詐欺取財罪(因店員有處分權並陷於錯誤)而非竊盜罪。最後,運用法學三階論與競合原則,得出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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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商品條碼之刑法文書性質為何?甲「偷換條碼並由店員結帳」之行為,應論以竊盜罪或詐欺取財罪?及其罪數評價為何?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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