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四等申論題
109年
[調查工作組]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一 題
📖 題組:
三、20歲之 A 與未滿14歲之 B 共赴旅館合意性交。B 在校因神情有異,經輔導人員開導而得知性交一事,校方立即通報 B 之父母。當日,B 之父母帶 B 到 A 工作之超商興師問罪。警察 P 接獲勤務中心通報有民眾糾紛,隨即前往超商。P 經在場之人告知 A 涉有性侵之事,乃進入店內櫃臺,向 A 詢問有無與 B 發生性關係,A 回稱:「有,是你情我願,未強迫 B」。在場的 B 附和,並說 A 手機有偷拍雙方性交的影音紀錄,B 更說:「我雖然沒有同意 A 拍攝,但那些影音檔案仍可作為我們合意性交的證據」。P 一聽,認為 A 手機已成為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的犯罪工具,於是要求 A 交出正拿著的手機,A 無奈將手機交 P 扣押。請說明:(每小題25分,共50分) (一)P 取得 A 之不利陳述,是否違反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1項之權利告知義務? (二)P 扣押 A 之手機是否合法?
三、20歲之 A 與未滿14歲之 B 共赴旅館合意性交。B 在校因神情有異,經輔導人員開導而得知性交一事,校方立即通報 B 之父母。當日,B 之父母帶 B 到 A 工作之超商興師問罪。警察 P 接獲勤務中心通報有民眾糾紛,隨即前往超商。P 經在場之人告知 A 涉有性侵之事,乃進入店內櫃臺,向 A 詢問有無與 B 發生性關係,A 回稱:「有,是你情我願,未強迫 B」。在場的 B 附和,並說 A 手機有偷拍雙方性交的影音紀錄,B 更說:「我雖然沒有同意 A 拍攝,但那些影音檔案仍可作為我們合意性交的證據」。P 一聽,認為 A 手機已成為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的犯罪工具,於是要求 A 交出正拿著的手機,A 無奈將手機交 P 扣押。請說明:(每小題25分,共50分) (一)P 取得 A 之不利陳述,是否違反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1項之權利告知義務? (二)P 扣押 A 之手機是否合法?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P 取得 A 之不利陳述,是否違反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1項之權利告知義務?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刑事訴訟法中「犯罪嫌疑人地位之形成時點」及「權利告知義務」之發動。解題關鍵在於區分警察到場時的「初步查證(行政警察作用)」與實質鎖定特定對象的「犯罪調查(刑事警察作用)」,並依最高法院見解判斷警察P詢問A時,A是否已實質上處於犯罪嫌疑人之地位。
小題 (二)
P 扣押 A 之手機是否合法?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扣押令狀主義」及其例外。考生應先點出警察 P 未持扣押裁定即取走手機,屬「無票扣押」;接著依序檢驗是否符合無票扣押之例外:(1)「同意扣押」(從題目中A『無奈』交出,否定自願性);(2)「附帶扣押」(確認 P 當時並未對 A 進行合法逮捕),最終導出扣押不合法之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