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申論題
106年
[法警] 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四 題
第一審法院在那些情況下,得不待被告陳述,逕行判決?試分別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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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言詞審理原則」及「被告在場權」之例外規定。解題時應先點出刑事訴訟法第281條原則上被告不到庭不得審判,接著從「被告態度(拒絕陳述)」、「輕微或有利判決」、「形式判決」及「特別程序(自訴、簡易)」等維度,精確羅列相關法條(第294條第3項、第305條、第306條、第307條、第331條等)進行說明即可拿取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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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刑事訴訟法基於「直接審理原則」與「言詞審理原則」,保障被告之在場權與防禦權,依同法第281條規定:「審判期日,除有特別規定外,被告不到庭者,不得審判。」然為兼顧訴訟經濟及避免對被告造成不必要之拖延,同法亦設有多項「不待被告陳述,逕行判決」之例外規定。 【論述】 第一審法院得不待被告陳述逕行判決之情形,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臚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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