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12年
[法律廉政] 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二 題
甲遭檢察官起訴犯加重詐欺罪,惟甲於一審法院審理期間,除人別資料外,就法院訊問之實體事項問題均保持沉默不語,完全不為陳述。隨後一審法院依其他證據判決甲有罪,並於判決理由中說明,甲自始自終均保持沉默不語,不配合法院之調查,犯後態度不佳,故加重量刑。一審法院之判決是否合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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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核心考點為「緘默權(不自證己罪特權)」與「量刑考量(犯後態度)」的關係。考生應立刻聯想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156條第4項規定,並運用最高法院實務見解,指明法院不得將被告合法行使防禦權評價為犯後態度不佳而加重量刑,否則即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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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法院以被告行使緘默權認定為「犯後態度不佳」而加重量刑,是否違反不自證己罪特權而屬判決違背法令?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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