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考申論題 106年 [法律廉政] 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四 題

四、被告丙因犯竊盜罪經第一審法院判決無罪,嗣經第二審法院撤銷原審無罪判決而自為有罪判決者,得否提起第三審上訴?(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核心在於考驗對「刑事訴訟法第376條」不得上訴第三審案件及其「例外規定(但書)」的熟悉度。考生應先指出竊盜罪原則上不得上訴三審,接著引入釋字第752號解釋保障被告『至少一次上訴救濟機會』的法理,最後點出刑訴法第376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並進行涵攝得出結論。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竊盜罪原屬刑事訴訟法第376條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案件,若第一審無罪而第二審初次改判有罪,被告得否例外提起第三審上訴? 【解析】 壹、法規依據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