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申論題
106年
[法律廉政] 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四 題
四、被告丙因犯竊盜罪經第一審法院判決無罪,嗣經第二審法院撤銷原審無罪判決而自為有罪判決者,得否提起第三審上訴?(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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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刑事訴訟法第376條」對於特定輕罪上訴第三審的限制。接著要敏銳察覺題目中的「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此一關鍵轉折,帶出司法院釋字第752號解釋保障被告至少一次上訴救濟機會之法理,並點出現行法第376條第1項但書的例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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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被告犯原屬不得上訴第三審之竊盜罪,若屬「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之情形,是否仍受不得提起第三審上訴之限制?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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