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6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 四 題
債務人甲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法院聲請清算,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並於清算程序終結後,受不免責之裁定確定。甲事後是否可就開始清算前成立之債務,再向法院聲請更生?(4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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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於《消債條例》中程序選擇權耗盡、程序安定性以及清算不免責後法定救濟機制的理解。解題關鍵在於指出若允許反覆聲請將破壞程序安定,並應點出債務人正確的救濟途徑應為同條例第141條或第142條之後續免責機制,而非重新聲請更生(參照104年法律座談會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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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債務人於清算程序終結並受不免責裁定確定後,可否就清算前成立之同一債務再向法院聲請更生? 【解析】 壹、法規依據與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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