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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11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 三 題

甲現有資產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月薪 4 萬元,負債 300 萬元。甲於 2022 年 5 月 2 日聲請更生,經法院裁定更生程序開始。之後若甲依照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64 條提出更生方案,其中每月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必要生活費用後之金額為 2 萬元,全數用於還款,6 年共還 144 萬元。請附理由論述:甲之更生方案能否獲得法院裁定認可?(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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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中更生方案之法院依職權認可要件。解題時應先檢視消極要件「清算價值保障原則」(第64條第2項第3款),確認清償總額是否高於現有資產價值;接著檢驗積極要件「盡力清償原則」(第64條之1),適用『加計原則』,計算(財產價值+所得餘額)之法定成數是否達標,最後推導出無法認可之結論並提示延長還款等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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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甲提出之更生方案是否符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清算價值保障原則」及第64條之1「盡力清償原則」等公允要件,而得受法院裁定認可?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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