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申論題 109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 一 題

📖 題組:
甲自民國(下同)105 年 3 月 1 日起於某高科技產業公司上班,每月固定月薪 5 萬元(可處分所得),甲全部債務為數家銀行的信用卡債務共 500 萬元。甲於 109 年 5 月 1 日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法院於 109 年 5 月 7 日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其時甲全部財產為房屋一棟(價值 200 萬元),甲提出更生方案,其方案主要內容為甲每月還款金額 3 萬元(可處分所得減去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還款 6 年,共還 216 萬元。請附理由論述︰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依題示情況,甲所提更生方案是否可以獲得法院依上開條例第 64 條裁定認可?(25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法院逕予認可更生方案之要件。解題關鍵在於雙重檢驗:一是第64條第2項第3款的「清算價值保障原則」(比較清償總額與財產現值);二是第64條之1的「盡力清償」認定標準,特別是當債務人欲保留具清算價值之財產(房屋)時,必須依法定計算公式重新核定應清償之總額。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債務人保有具清算價值之財產時,其更生方案是否符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之「清算價值保障原則」及「盡力清償」要件。 【解析】 壹、法規依據

小題 (二)

又若甲聲請者為清算,且甲未離職,而甲所負信用卡債務 500 萬元中,包含 200 萬元浪費性消費債務以及 200 萬元奢侈性消費債務,依上開條例清算程序之規定,甲是否可以獲得法院裁定免責?(20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清算程序中「免責與不免責裁定」之實體要件。考生看到債務包含「浪費性」與「奢侈性」消費時,應立即聯想《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34條第4款之不免責事由;接著必須進一步檢驗第135條的「情節輕微」例外免責條款,藉由債務比例(400萬/500萬)進行事實涵攝,最後得出不免責之結論。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債務人於清算程序中,其債務多屬浪費或奢侈性消費所致者,是否構成法定不免責事由?有無例外裁量免責之適用? 【解析】 壹、法規依據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