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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06年 [行政執行官] 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第 四 題

甲公司於場址遺有事業廢棄物一批,遭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先後發函命其應於文到 1 個月內,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辦理系爭廢棄物清理事宜,然甲均未辦理。該局依廢棄物清理法及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命甲繳納預估清理廢棄物費用 1 億元,甲對該執行行為聲明異議,經該市政府決定,予以駁回。甲仍不服,依法對原處分提起訴願,該市政府將本案轉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議,該署駁回訴願。請附理由及法律依據,分析本案之行政救濟程序及管轄,法院應如何判決?(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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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本題應首先進行『法律定性』:命繳納預估代履行費用之行為,究屬執行行為或行政處分?需引述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大字第2號裁定,確認其為行政處分,進而導出正確的救濟途徑(訴願與撤銷訴訟)。其次,檢驗『訴願管轄』是否正確: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之處分,應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環保署代為決定構成訴願管轄錯誤,法院依職權應逕予判決撤銷訴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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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命繳納預估代履行費用之行為定性及其救濟途徑為何?不服直轄市所屬機關之處分,訴願管轄權歸屬為何?若訴願管轄錯誤,法院應如何判決?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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