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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1年 [智慧財產行政] 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第 一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稱農委會)發現 A 船的船主甲雇用的船長乙,駕駛 A 船違規進入拖網漁船禁漁區內從事拖網作業,農委會以 B 函與 C 函,分別對甲與乙裁處罰鍰新臺幣(下同)7 萬元及 3 萬元。甲於 B 函及 C 函送達之第 26 日,分別對 B 函及 C 函提起訴願,主張 B 函處罰 7 萬元乃屬不當,且農委會不應對同一漁船作業處罰 2 次,不應處罰乙。請問訴願機關就甲對於 B 函及 C 函分別提起的訴願,是否應予以受理?訴願機關得否審理罰鍰處分的妥當性?(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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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訴願程序的三個核心概念:第一是訴願期間之計算(是否逾期);第二是訴願當事人適格(非相對人提起訴願時,是否具備法律上利害關係);第三是訴願機關的審理範圍(合法性與妥當性審查)。解題時應精確引用《訴願法》第1條、第14條及第18條,並運用「保護規範理論」區別法律上利益與事實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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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訴願提起法定期間之計算、非行政處分相對人提起訴願之當事人適格(利害關係人判斷),以及訴願機關對行政處分之審查範圍(合法性與妥當性)。 【解析】 壹、甲對 B 函提起訴願,訴願機關應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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