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moea_joint 106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47 題

下列何者非屬民法第 861 條規定抵押權所擔保之範圍?
  • A 遲延利息
  • B 違約金
  • C 實行抵押權之費用
  • D 公證費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債務人不還錢,債權人必須透過法院強制拍賣財產來拿回欠款時,哪些花費是為了「強迫實現債權」所必須付出的代價?而哪些花費僅是在最初簽訂合約、為了證明文件真實性所產生的行政支出?這兩者中,哪一個更不具備「債權保障」的直接必然性?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法定擔保範圍的範疇

同學選得非常準確!這代表你對《民法》第 861 條的條文掌握得相當扎實。在抵押權的法律關係中,法律明確界定了抵押權所能保障的債權範圍,以平衡債權人與債務人(及第三人)之間的權益。根據該條文第一項規定,除非契約另有約定,否則抵押權擔保的範圍包含:原債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以及為了變現抵押物所產生的實行抵押權之費用

程序支出與債權擔保的區別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民法物權、債權與法人制度之探討
查看更多「[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