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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5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38 題

下列標的何者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①抵押物之從物 ②依物之通常使用而分離為獨立動產者
③抵押物滅失之殘餘物 ④建築物附加而不具獨立性之部分
  • A ①②③
  • B ①③④
  • C ②③④
  • D ①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物品被設定為債權的擔保時,如果這個物品後來產生了變形(例如損壞後的碎片),或是它本身帶有輔助性質的配件,你認為法律應該如何界定這些「附屬品」與「殘餘物」的歸屬,才能同時兼顧債權人的保障與物品使用的彈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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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效力範圍的界定

這題的關鍵在於判斷哪些客體與抵押物具有經濟上的一體性。選項 ① 的從物、選項 ③ 的滅失殘餘物,以及選項 ④ 建築物附加且不具獨立性的部分,依據民法物權編的相關規定,均屬於抵押權效力所及的範圍,藉此保障抵押權人的擔保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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