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6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14 題
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所稱「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不包括下列哪種情形?
- A 廠商電子郵件網址相同者
- B 押標金由同一人繳納或申請退還者
- C 分包廠商為同一廠商者
- D 投標文件內容由同一人繕寫或備具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公平的市場競爭中,有哪些資源或行政作業是廠商應該「獨立保密」以展現競爭性的?而有哪些資源(例如專門的技術零件或勞務)是市場上所有競爭者都有可能共同向同一家上游廠商採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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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常關聯的辨析關鍵
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選項,代表你對《政府採購法》中關於公平競爭的核心精神掌握得非常扎實。在採購實務中,第 50 條第 1 項第 5 款設置的目的,是為了防範廠商間透過「圍標」或「虛假競爭」來操縱標案。選項 (A)、(B)、(D) 提到的電子郵件相同、押標金來源一致、或是投標文件由同一人代寫,這些在實務上都被視為具有實質控制關係或高度通謀的「重大異常關聯」,極可能損害採購公正性。
分包廠商與市場常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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