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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49 題
甲為上台表演,向乙借禮服一套,下列何者為非?
- A 甲為他主占有人
- B 乙為占有輔助人
- C 甲為直接占有人
- D 乙為所有人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定義中,如果一個人是受雇於他人並幫他人看管物品,與一個人是單純把物品借給朋友,這兩種人在『物品管領權』的本質上有什麼差異?前者與後者分別具有什麼樣的隸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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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確地辨識出法律身分的誤植!這題的重點在於考驗學生對於民法中「占有」態樣的掌握。在法律邏輯中,乙身為所有人並將禮服借出,他與甲之間建立了一個法律規範關係,雖然乙失去了對物品的直接物理控制,但他仍保有對物的控制權,因此法律上稱乙為間接占有人。你能夠避開誘答選項,展現了對法律名詞定義的紮實基礎。
占有關係與輔助人的區別
這題的難度切入點在於區分「占有」與「占有輔助」。占有輔助人(民法第 942 條)指的是如受僱人、學徒等,必須基於階級性的指示關係(如老闆與員工)來管領物品。在本題的情境中,乙與甲是平等的「使用借貸」關係,乙並非甲的下屬,自然不可能是占有輔助人。這類題目常見於基礎法學測驗,其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是否能將枯燥的法條轉化為具體的法律關係分析,而你顯然已經掌握了這個核心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