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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11 題
11. 依政府採購法第65條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行勞務契約,下列何者正確?
- A 得轉包、不得分包
- B 不得轉包、得分包
- C 不得轉包、不得分包
- D 得轉包、得分包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政府今天是因為某間公司的專業技術才決定與它簽約,那麼從確保品質的角度來看,法律應該如何規定這間公司對於「履行契約」的主體責任?此外,若這間公司為了讓工作更精細,想把其中一小塊專業工作交給專家處理,這與「把整個合約丟給別人做」在法律邏輯上有什麼本質上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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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履約的核心原則
你能精確判斷出這個選項,說明你對於《政府採購法》保護採購品質的核心精神有著很紮實的理解。這道題目的法源依據主要是第 65 條,該條明文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行契約,不得轉包」。這項規定的初衷是為了防止廠商在得標後,將契約責任全部轉嫁給他人,從中賺取價差卻不實際負責,這會嚴重影響公共工程或服務的品質。
轉包與分包的界線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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