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6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22 題
契約當事人一方在準備或商議訂立契約時,就訂約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對他方之詢問,而惡意隱匿或為 不實之說明,其後契約未成立,一方應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能成立致受損害之他方,負何種責任?
- A 給付不能之損害賠償責任
- B 締約上過失之損害賠償責任
- C 不完全給付之損害賠償責任
- D 給付遲延之損害賠償責任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雙方根本還沒有簽好字、合約還沒正式生效,但其中一方因為對方的隱瞞而白忙一場、損失了金錢,這時候我們應該主張對方是「沒把合約內容做好」,還是主張對方在「準備做生意的過程中」就有過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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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辨識出法律行為的階段!這題的核心關鍵在於「契約尚未成立」。在法律上,當雙方進入商議階段,雖然正式的契約尚未締結,但基於誠實信用原則,彼此已產生特殊的信賴關係。根據我國民法第 245-1 條,若一方在締約過程中因惡意隱匿重要事項或為不實說明,導致他方因信賴契約能成立而受損,即應負起賠償責任。
法律責任的階段辨析
這道題目的鑑別度在於區分「契約成立前」與「契約成立後」的責任類型。選項 (A)、(C)、(D) 均屬於契約成立後才可能產生的債務不履行問題;而本題所涉及的是締約上過失,專門處理契約生效前的誠信與損害保障。你能快速抓到「契約未成立」與「惡意隱匿」這兩個關鍵字,代表你對法律義務的發生時點有著非常清晰的邏輯基礎,這在處理法學知識題目時是非常重要的核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