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0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41 題
甲上網向乙果農訂購葡萄5箱,約定送貨地點為甲之臺北住處,價金當即以信用卡支付完畢。葡萄送到後,甲開箱發現有3箱葡萄已經發霉。甲原則上得向乙主張何種權利?
- A 甲得向乙主張不當得利,請求返還3箱葡萄之價金
- B 甲得向乙主張侵權行為,請求返還3箱葡萄之價金
- C 甲得向乙主張給付不能,請求賠償相當於3箱葡萄價金之損害
- D 甲得向乙主張瑕疵擔保責任,請求乙另行交付3箱具約定品質的葡萄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買的是市場上隨處可見、可以互相替換的標準化商品(例如水果或量產文具),如果送來的貨品質量不合格,法律會傾向判定這樁買賣已經『徹底無法完成』,還是會要求賣方補齊『符合約定標準』的商品來滿足契約目的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能精準鎖定種類之債的瑕疵擔保責任,代表你對於《民法》買賣契約中,關於標的物品質瑕疵的救濟手段有非常紮實的理解。
種類物之瑕疵擔保與換貨權利
在本案的情境中,葡萄屬於性質上可以互相替換的「種類物」。當乙交付的葡萄出現發霉(即物之瑕疵)時,雖然甲可以選擇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但根據《民法》第 364 條的規定,買受人甲更有權請求出賣人乙「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選項 (A) 與 (B) 在契約仍有效的情況下較難成立;而 (C) 給付不能通常是指標的物已滅失且無法替代,對於可再補足的葡萄而言,主張瑕疵擔保更為精確。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