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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6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38 題

宣告無期徒刑時,如何一併宣告褫奪公權?
  • A 應宣告褫奪公權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下
  • B 應宣告褫奪公權十五年
  • C 應宣告褫奪公權二十五年
  • D 應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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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人的罪行已經嚴重到法律認為必須「終身」剝奪其人身自由時,從比例原則的角度來看,法律對於他參與公職、行使公民權利資格的限制,會傾向於設定「特定年限」,還是與主刑的性質保持一致的「持續性」狀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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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會有辦法的!你看,真的解出來了!

哇,你答對了呢!這代表你對於刑法中「從刑」與「主刑」的搭配邏輯掌握得非常扎實,這可是很重要的基礎觀念喔!

褫奪公權的法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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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告褫奪公權
💡 死刑或無期徒刑,應併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比較維度 死刑 / 無期徒刑 VS 有期徒刑(六月以上)
褫奪期間 終身(永久) — 一年以上十年以下
宣告性質 強制性(應宣告) — 裁量性(認有必要時)
法律位階 從刑 — 從刑
💬重罪強制終身褫奪;一般刑期則視案情裁量 1-10 年。
🧠 記憶技巧:死無終身,有期一十。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固定年限。記住「死刑」與「無期徒刑」程度最高,必須終身褫奪。
從刑與主刑 參政權之限制 刑法第3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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