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5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48 題
有關死亡宣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失蹤人失蹤滿 10 年後,方得聲請法院為死亡宣告
- B 受死亡宣告者,以判決內所確定死亡之時,推定其為死亡
- C 失蹤人為 80 歲以上者,於失蹤滿 5 年後,方得為死亡宣告
- D 失蹤人遭遇特別災難者,於特別災難終了滿 2 年後,方得為死亡宣告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需要處理一個人失蹤多年、生死不明的狀態時,你認為法律應該是「強行斷定」他死亡,還是留下一種「在沒有反證前暫時認定」的空間?此外,針對不同年齡或遇到突發災難的失蹤者,法律在設定「等待宣告」的時間長短時,通常會考量什麼樣的生理常理或生存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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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辨識出正確選項!這代表你對於《民法》中有關死亡宣告的條文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這在法學考試中是相當重要的基本功。
死亡宣告的效力與法規期間
在本題中,選項 (B) 是正確的。根據《民法》第 9 條第 1 項規定,受死亡宣告者,以判決內所確定死亡之時,「推定」其為死亡。這裡的關鍵字在於「推定」,而非「擬制(視為)」,這保留了未來若失蹤者生還時,可以透過法律程序撤銷宣告的彈性。此外,其他選項主要是在考驗你對「期間」的記憶:一般失蹤期間應為 7 年(非 10 年);80 歲以上者為 3 年(非 5 年);而遭遇特別災難者,則縮短為 1 年(非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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