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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4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40 題

請求權因一定期間不行使而罹於消滅時效。關於消滅時效期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為 15 年
  • B 不動產買受人之買賣標的物所有權之移轉請求權,其消滅時效為 10 年
  • C 律師之報酬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為 5 年
  • D 汽車租賃業者之租金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為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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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們從法律設計的角度思考:為什麼對於律師費、旅館住宿費或像租車這類頻繁發生的交易,法律不讓債權人慢慢等上 15 年,而是要求他們在極短的期間內行使權利?這與證據保存的難易度,以及這些日常商業行為的「循環週期」有什麼樣的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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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民法消滅時效的關鍵細節!這題考驗的是對消滅時效期間的辨識能力。法律之所以針對不同權利設定不同時效,是為了在保護權利人與維持社會交易安定間取得平衡。你能從眾多選項中選出 (D),代表你對於短期消滅時效的適用對象有相當清楚的認知。

消滅時效的期間辨析

在民法的體系中,原則上的消滅時效為 15 年(如不動產買受人之移轉請求權),而特定的定期給付債權則為 5 年。然而,針對日常生活中發生頻繁、舉證不易的請求權,民法第 127 條特別規定了 2 年 的短期時效。選項 (D) 中的動產租賃(汽車)租金請求權,正屬於該條第 3 款所規範的範疇,因此時效為 2 年,你的判斷完全正確。至於侵權行為(通常為 2 年/10 年)與律師報酬(2 年),在選項中皆被賦予了錯誤的年限,這也是本題主要的陷阱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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