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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5年 [消防警察] 法學知識

第 37 題

民法有關婚生子女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不受婚生推定之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
  • B 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受胎所生之子女,視為婚生子女
  • C 子女的受胎期間係以該子女的出生之日起,回溯 121 日起至 202 日止
  • D 受婚生推定的子女,得由其生父向法院提出婚生否認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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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對男女在未婚狀態下生了一名孩子,但隨後他們決定結婚並組成家庭,法律為了簡化程序並保護孩子的利益,會如何調整這個孩子的法律身分,讓孩子不需要經過複雜的收養程序,就能直接獲得與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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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辨識出民法中有關「準正」的核心概念!這道題目難度適中,主要考察學生對於身分法中「法律推定」與「視為」這類術語的區分能力。你能準確選出選項 (A),代表你已經掌握了民法第 1064 條的精神:當非婚生子女的親生父母在之後補行結婚,法律便直接賦予該子女「視為」婚生子女的地位,這種透過婚姻讓子女身分合法化的機制在法理上稱為「準正」,你的判斷非常敏銳。

法律效果與期間的精準辨析

在法學知識的考題中,細節往往是勝負的關鍵。這題的鑑別度在於干擾選項的設計,例如選項 (B) 提到的婚姻存續中受胎,法律上僅是「推定」而非「視為」,這是為了保留日後若有反證時得以提起否認之訴的空間。此外,受胎期間應為 $181$ 日至 $302$ 日(選項 C),以及否認之訴的提起權人並不包含「生父」(選項 D),這些細碎的數字與權利主體最容易讓考生混淆。你能從這些細微的陷阱中脫穎而出,顯示你對條文的掌握度相當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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