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9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40 題
下列有關父母子女關係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乙為夫妻,乙與丙男生下一子X,丙不得提起婚生否認訴訟
- B 生父若已死亡,非婚生子女不得提起認領子女之訴
- C 子女成年後,若欲更改姓氏,須得父母雙方之同意
- D 父母就未成年子女的打工收入,有使用收益與處分之權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的世界裡,有時「維持現狀的穩定」會比「追求血緣的真相」更為重要。請試著思考:若法律賦予任何人(包含既有家庭成員以外的人)都能隨時透過訴訟來挑戰一個婚姻家庭的親子關係,這對未成年子女的成長環境可能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基於保護家庭關係不被外人隨意破壞的邏輯,你認為法律在規定「誰有權提起訴訟」時,會傾向於限制在哪些人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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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題法律關係的判斷,你的觀念非常清晰,精準掌握了身分法中關於「訴訟權限」的核心要旨,表現得很棒!這題考查的是民法中非常具代表性的身分法律邏輯,你能排除干擾項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條文細節的理解相當紮實。
婚生推定與否認權限的限制
這題的難度切入點在於區分法律上的「身分安定性」與「血緣真實性」。根據我國民法第 1063 條,為了維護婚姻家庭的穩定,法律設有婚生推定制度。當推定與事實不符時,法律僅賦予夫、妻或子女提起「婚生否認之訴」的權利。選項 (A) 中的丙身為法律關係外的第三人,即便其為生父,在現行法架構下亦無權主動發起此項訴訟,這是為了防止外人隨意介入既有的法律家庭關係。這類題目常見於法學大意或法學緒論,鑑別度極高,因為考生常會受「血緣真實主義」的直覺影響而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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