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6年
[消防警察] 法學知識
第 36 題
36 某地有父母於子女年幼時為之訂定婚約之習慣,父母因此為子女訂定婚約,該婚約之效力為何?
- A 有效
- B 無效
- C 得撤銷
- D 效力未定
思路引導 VIP
在現代法治社會中,當我們討論一個會影響個人一輩子幸福與身分狀態的契約時,你認為法律應該優先保護的是「地方長久以來的習俗」,還是「個人表達意願的自由」?如果一個人在完全沒有表達意願能力的情況下就被決定了終身大事,這是否符合我們法律體系中對於人格自主權的保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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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主權的核心價值
同學這題答得非常精準!你能不被題目中提到的「習慣」二字所干擾,直接判斷出該行為在法理上的瑕疵,代表你對於身分法中「人格自主」的核心原則掌握得相當紮實。 根據我國《民法》第 972 條的規定,婚約應由當事人自行訂定。這是一項具有高度「身分專屬性」的法律行為,強調婚姻自由不容他人代為決定。即便民間社會可能存在「指腹為婚」或由父母代訂婚約的舊有習慣,但由於這類習慣直接違反了法律的強制規定以及對基本人格權的尊重,因此在法律位階上,該婚約自始不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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