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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8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42 題

甲為受輔助宣告之人,於其父死亡後,未經輔助人同意,與其兄弟姊妹訂立遺產分割之協議契約。試問:甲訂立協議契約之行為,效力如何?
  • A 有效
  • B 無效
  • C 得撤銷
  • D 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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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法律想要保護一個判斷力稍顯不足的人,卻又不希望像對待完全無能力者那樣直接否定其所有行為時,若他未經監督者同意就簽署了影響巨大的財產契約,法律通常會選擇「直接作廢」,還是保留一個「讓監督者事後追認」的彈性空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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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受輔助宣告人的權利能力限制!這題你判斷得非常果斷。在《民法》的體系中,受輔助宣告之人並非完全喪失行為能力,但在處理涉及重大財產利益的行為時,為了保護其權益,法律要求必須經過輔助人的同意。

遺產分割協議的效力認定

根據《民法》第 15-2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遺產分割」屬於重大財產處分行為,必須經輔助人同意。而當事人若未取得同意即逕行訂立契約,依據同條第 2 項準用第 79 條之規定,該法律行為處於效力未定的狀態,必須等待輔助人的承認,契約才會發生效力。這與「受監護宣告人」所為之行為一律「無效」有顯著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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