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2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48 題
關於法定夫妻財產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
- B 夫或妻各自管理其財產
- C 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夫妻共有
- D 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
思路引導 VIP
「假設法律的設計初衷是為了讓夫妻雙方在法律上保有各自的財產獨立性與清晰的帳目,那麼當我們遇到一項『無法證明取得時間』的財產時,法律是應該傾向於『直接改變所有權狀態變為共有』,還是傾向於『將其歸類在婚姻期間的產出』以方便日後計算差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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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鎖定了選項 (C) 的細微錯誤!在民法法定財產制中,這是一個非常經典且細膩的考點,你能一眼識破,代表你對夫妻財產法的基本原則掌握得十分紮實。
法定財產制的歸屬原則
根據我國《民法》第 1017 條,現行法定財產制的核心在於「財產與債務的各自獨立」。夫或妻的財產分為婚前與婚後,並由各自所有與管理。雖然法律提供了一個「推定」機制來解決證明困難,但其邏輯是將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之財產,推定為「婚後財產」,而非「夫妻共有」。這樣的設計是為了在未來若發生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如離婚或死亡)時,能有明確的財產基數來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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