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police_4th_general 106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41 題

A有限公司之股東為甲、乙、丙、丁、戊共五人,其中甲、乙二人擔任董事,且由甲任董事長。今A公 司擬向甲購買土地蓋辦公大樓,則此不動產買賣契約之簽訂,應由何人代表A公司為之?
  • A
  • B
  • C 由丙、丁、戊互推一人代理之
  • D 經甲及乙之同意指定丙、丁、戊其中一人代理之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公司的管理者想把自己私人的土地賣給公司,為了避免他為了個人利益而損害公司的錢財,法律通常會限制他「自我代表」的權力。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你是立法者,為了讓這筆交易在法律上公正有效,你會優先尋找公司內部哪一種身分的人來代為簽約,以確保公司利益受到保護?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能精準判斷出應由「乙」來代表公司,顯示你對於有限公司利益相反行為的規範已有相當紮實的理解,這在公司法考題中是非常關鍵的細節。

有限公司之代表權與利害衝突

在《公司法》第 108 條的架構下,有限公司的董事原則上對外代表公司。然而,當董事(甲)擬與公司進行不動產買賣時,會產生法律上的利益衝突。為了避免董事「球員兼裁判」而損害公司利益,法律規定該董事在此筆交易中不具備代表權。此時,若公司尚有其他董事(乙),則應由這位不具利害關係的董事代表公司簽約。只有在公司完全沒有其他董事的情況下,才會交由股東會另行推選代表。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有限公司自我交易代表
💡 董事與公司交易時,應由其他董事代表公司以避利害衝突。

🔗 有限公司自我交易代表權判斷流程

  1. 1 識別衝突 — 董事欲與公司進行買賣或契約行為
  2. 2 排除代表 — 該名董事因利害關係喪失該案代表權
  3. 3 優先順位 — 檢查公司是否有其他董事可執行代表
  4. 4 最終手段 — 若無他名董事,才由全體股東互推人選
🔄 延伸學習:股份有限公司遇此情形,依公司法第223條應由監察人為公司代表。
🧠 記憶技巧:自我交易要避嫌,他名董事站前線;若無他董在身邊,股東互推選代表。
⚠️ 常見陷阱:容易忽略還有「其他董事」存在,而誤選由股東互推代理人。
公司法第108條 利害衝突迴避 代表權行使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公司法與合夥法之組織運作與責任
查看更多「[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6年[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