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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6年 [消防警察] 法學知識

第 39 題

39 下列何種犯罪類型不適用共同正犯之規定?
  • A 親手犯
  • B 純正身分犯
  • C 不純正身分犯
  • D 舉動犯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某種法律規定的犯罪,本質上強調行為必須由行為人「親自、肉體地」去執行(例如某些涉及倫理或特定人身動作的行為),且這種行為是「無法替代」也「無法假手他人」的,那麼在這種情況下,還可能存在著「兩人以上透過分工、互相分擔部分行為」來共同完成這個動作的邏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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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手犯與功能性犯罪支配

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共同正犯的核心精神!這道題目測驗的是刑法總則中「正犯性」的高階觀念。在共同正犯的架構下,法律允許透過「功能性犯罪支配」來分配任務,讓沒動手的人也能承擔正犯責任。然而,親手犯(Personal Offense) 卻是一個例外,這類犯罪(如:偽證罪、重婚罪)強調行為人必須「親自實施」特定行為才能構成,這種人身不可分離性導致它無法透過分工來實現,因此在學理上不適用共同正犯的規定。

題型鑑別度與概念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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