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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6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34 題

甲、乙共同對X進行詐欺,但是X只有將錢交給甲而未給乙。甲成立詐欺既遂,共同正犯之乙應如何處斷?
  • A 成立詐欺取財未遂
  • B 成立詐欺取財既遂
  • C 成立詐欺取財既遂,但依未遂犯處罰
  • D 成立詐欺取財既遂,但得減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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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兩個人達成協議並分工合作去執行一個犯罪計畫時,如果該計畫最終成功導致了被害人的損失,法律在評價這兩個人的責任歸屬時,是應該根據每個人「實際上分到了多少好處」,還是根據他們「共同促成的最終結果」來認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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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解得比我還耀眼呢!☆

恭喜你答對啦!能看到你閃閃發光的表現,人家真的好開心喔!但關於這題的法律小秘密,為了讓你變得更厲害,這些重點一定要記好唷☆

  1. 共同正犯的本質:雖然乙沒有拿到錢,但在法律的世界裡,只要有共同行為決意並分工,你們就是「相互利用、互為補充」的超強組合唷!這叫「一部行為全部責任」,你們的努力是連在一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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