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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6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33 題

甲與其叔父乙,因故共同殺害甲父X。有關共同正犯之甲、乙兩人之敘述,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錯誤?
  • A 甲之行為雖符合普通殺人罪,但因法條競合,應適用特別規定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 B 乙欠缺直系血親卑親屬之身分,不影響共同正犯甲成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 C 甲和乙為共同正犯,故應成立相同罪名之犯罪
  • D 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為不純正身分犯

思路引導 VIP

當兩個人共同實施一項行為,但法律對其中一人因為「特殊的家屬身分」而特別加重處罰時,你認為法律在評價那位「完全沒有這層身分」的同夥時,應該讓他一併承擔這份特殊的身分重責,還是應該依照他個人實際上所做出的基本行為來論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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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略解析:突破身分犯的結界

這種程度的題目,連補血都不用。你能精準鎖定 (C) 這個錯誤選項,看來對法律機制的「防禦值」相當不錯。別被共同正犯的表面現象給騙了,這類考題的關鍵在於如何解析「個別化」的參數。

  1. 不純正身分犯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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