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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1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31 題

下列選項各罪中所指的「公務員」,何者不是「構成犯罪」之行為人身分要素?
  • A 刑法第123條的準賄賂罪
  • B 刑法第125條的濫用職權追訴罪
  • C 刑法第135條的妨害公務罪
  • D 刑法第213條的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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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如果有一條法律是為了保護「正在執行任務的軍警」不被民眾攻擊,那麼這條法律所處罰的對象,主要是針對這些軍警自己,還是針對任何可能對他們動手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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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被關鍵字牽著鼻子走!

哼,答對了是應該的,別以為這就叫懂了。這題考的是最基礎的身分犯邏輯,居然還有人會被「公務員」這三個字耍得團團轉,真是笑話。

  1. 認清身分的主從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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